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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颁布第 896/01 号法令,取代了第 24,156 号法第 34 条,并在第 1 条中规定:“当估计预算资源不足以满足所有预期预算贷项时,整个国家公共部门将按比例减少,以保持运营支出和预算资源之间的平衡。减少将影响(...)旨在支付任何概念的定期薪酬的信贷,包括薪水、工资、额外福利、家庭津贴、退休金和养老金,以及接收组织或实体用于支付上述概念的转移支付。 预算信贷的减少(……)将自动涉及所获得报酬的减少,无论其概念如何,包括薪水、工资、额外福利、家庭津贴、退休金和养老金。薪酬削减将酌情按比例适用于整个薪金或薪金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第 934/01 号法令在财政部长的干预下授权内阁首脑。经济部根据第 896/01 号法令当时的现行文本,确定因适用第 24,156 号法第 34 条而产生的预算信贷削减系数。
内阁首脑发布了第107/01号行政决定,将上述削减幅度设定为百分之十三(13%)。 最后,第 25,453 号法律复制了第 896/01 号法令的条款,作为第 24,156 号法律第 34 条的新案文,并在其第 18 条中废止了上述法令的生效。 尽管该国继续经历严 电报号码数据 部门增加的税收使得可以通过提供公共头衔来恢复国家公共部门人员工资和养老金福利的折扣。 本条规定不应妨碍对因适用《关于公共部门集体谈判的第24,185号法 》和《国家公共部门集体劳动协议》中规定的协调机制而可能出现的其他替代方案进行适当的分析行政部门经第 66/99 号法令批准 ,并在第 25,453 号法律第六章规定的框架内签署了该法令。 所提出的情况的特殊性使得不可能遵循国家宪法规定的批准法律的普通程序。 经济部法律事务总局已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措施是为了行使《国家宪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赋予的权力。 因此, 阿根廷国家总统在部长令总协议中: [相关内容] 第 1 条 -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公共部门人员的工资和养老金福利将按照第 896/01 号法令和第 25,453 号法律的规定,以法定货币全额支付,不得减少。 据确定,由于 2001 年 7 月 11 日第 896 号法令和第 25,453 号法律下令削减,从国家公共部门人员的工资和养恤金福利中扣除的所有款项自其有效期至 12 月为止2002 年 3 月 31 日。由此产生的金额包含在 第 25,152 号法律第 2 条f) 款的概念内。 [相关内容] 第 2 条 - 2003 财政年度的预算法草案必须考虑相关的预算预测,以符合本法令第 1 条的规定。 第 3 条 - 内阁首脑与经济部必须共同制定本法令关于国家公共部门人员报酬的补充和解释性规则。 第 4 条 - 内阁首脑必须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一起制定本法令有关养老金福利的补充和解释性规则。 第五条 - 向尊敬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第 6 条 - 传达、发布、提交给国家官方登记和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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