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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上诉案的判决中采用的,其摘要如下: “(……)请求给予财产性质的保护措施是指与家庭法有关的事项,需要提供大量证据,由家庭法院法官来判断前夫妇财产的分割资产。(……)。” (TJ-MG.中间上诉-Cr 1.0686.21.000179-4/001,报告员:des. Antônio Carlos Cruvinel,第三刑事分庭,2021 年 6 月 29 日判决,2021 年 7 月 1 日发布摘要)。 《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家庭法院有权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问题,该法第 698 条的唯一一款规定,“检察官办公室将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干预:根据2006 年 8 月 7 日第 11,340 号法律(《玛丽亚·达佩尼亚法》)的规定,在您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家庭诉讼中,您不是一方”。
在家庭法院,在发现财产暴力情况的迹象后,必须根据《玛丽亚·达佩尼亚法》第 14-A 条第 2 款优先处理相应的诉讼。 国家司法委员会 (CNJ) 在第 2018 号决议第 9 条第 2 段中寻求防止妇女在司法机构持续提出的要求中遭受制度性暴力,并警 Whatsapp 号码列表 告女性和男性治安法官:“为处于这种情况的女性提供服务为给予紧急保护措施的目的,无论事实如何被列为刑事犯罪,都必须发生暴力行为”。 为了强化这一警告,该国家司法委员会通过《性别观点判决议定书》指导并确定,在涉及针对妇女的财产暴力的案件中,包括在涉及家庭和继承法的问题范围内,采取紧急保护措施。
另一方面,当财产共享行为表明财产暴力时,除了第 11,340/2006 号联邦法第 24 条规定的措施之外,最紧迫的紧急保护措施之一是固定,并得到第 22 条的支持, 《玛丽亚·达佩尼亚法》第五项,为暴力受害者提供补偿性食品。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将补偿性赡养费作为一项有利于暴力受害妇女的紧急保护措施,不支付这笔金额最终甚至可能导致债务人被拘留,因为违约者将犯有《玛丽亚·达佩尼亚法》第 24-A 条所规定的不遵守紧急保护措施罪,因为根据该条款第 1 条的规定,犯罪的构成不取决于民事或授予该措施的法官的刑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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